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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纖維是由許多極細的玻璃的纖維所組成的材料,一般直徑超過3微米。
它是葉臘石、石英砂、石灰石、白云石、硼鈣石、硼鎂石七種礦石為原料經高溫熔制、拉絲、絡紗、織布等工藝制造成的,其單絲的直徑為幾個微米到二十幾個微米,相當于一根頭發絲的 1/20-1/5 ,每束纖維原絲都由數百根甚至上千根單絲組成。
玻璃棉就是玻璃纖維的一種,它是1932年至1933年由Games Slayter所發明,它可以用作建筑隔熱材料。
玻璃纖維的機械性能與聚合物和碳纖維等其他纖維大致相當。雖然它的剛性不如碳纖維,但在復合材料中使用時,它的價格相對而言便宜得多,其脆性也明顯降低。因此,玻璃纖維被用作許多聚合物產品的增強劑,以形成一種非常堅固而相對較輕的纖維強化塑膠(FRP)復合材料,它稱為玻璃增強塑料(GRP),也俗稱 "玻璃鋼"。
與玻璃棉不同的是,玻璃鋼幾乎不含空氣或氣體,因而密度較大,隔熱性能較差;但由于其強度高,重量相對較輕,因此它被廣泛用作結構材料。
生活中常見的用品雨傘,其韌性相當適合用于經常需抗風抗雨的雨傘,并可兼具重量優勢,是民眾最常接觸到玻璃纖維的生活產品。 但非所有使用玻璃纖維的雨傘都是能兼具耐用與重量,市售許多劣質商人用塑膠傘充當玻璃纖維傘,而目前最耐用的是獨創16支玻璃纖維傘骨的沖鋒傘。
玻璃纖維可影響皮膚、眼睛和上呼吸道,可致等機械性刺激(瘙癢)、接觸性皮炎、結膜炎和角膜炎或其它過敏反應,接觸后應立即用肥皂和流水沖洗,勿抓撓揉搓受刺激區域。直徑小于3微米的可吸入纖維會導致嚴重的肺部疾病。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將玻璃纖維絲列入III類致癌物質。(對人體致癌性尚未歸類的物質或混合物,對人體致癌性的證據不充分,在動物實驗中致癌性證據不充分或有限。 或者有充分的實驗性證據和充分的理論機理表明其對其他某些動物有致癌性,但對人體沒有同樣的致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