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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鈉是1878年美國人G.Fahlarg和I.Remen發明的。美國在1910年開始工業化生產糖精鈉,與蔗糖相比,糖精鈉的甜度約是其500倍,并且價格低、性能穩定,因而應用范圍十分廣泛。
對于糖精鈉來說,其缺點主要表現為:其濃度超過0.03%時帶有苦味,在酸性條件下,對糖精鈉進行加熱,其甜味會逐漸消失,同時轉變為有苦味的鄰氨基磺酰苯甲酸。
近年來,糖精鈉致癌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使用范圍。上世紀60年代以來,我國主要以糖精鈉合成甜味劑,并且年消費量近萬噸,由于存在安全性問題,我國開始對其生產、應用進行控制,并且已經關停了一些小規模的生產廠家,同時對大廠的產能也進行了限量,從目前來看,有可能會退出市場。目前,在我國糖精鈉作為人工合成甜味劑,主要用于醬菜類、蜜餞涼果類、配制酒等,用量在0.15-5g/kg,不得用于嬰兒食品。
據報道,在美國糖精鈉主要也用于食品和醫藥等行業中,大約61%用于無醇飲料,20%用于食品甜味劑,19%用于其他食品和飲料,也就是說約有60%—80%的糖精鈉用于食品飲料。
糖精鈉行業的發展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限制,對于糖精鈉產品,國家實行定點生產、限產限銷、總量控制,企業需要審批年度生產計劃。
對于糖精鈉來說,通常情況下,主要是通過甲苯法和苯酐法進行生產。其中,在利用甲苯法生產糖精鈉的過程中,一般會生成鄰甲苯磺酰胺這種中間品,并且鄰甲苯磺酰胺經氧化、酸析后往往會生成不溶性糖精。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由于氧化不徹底,未反應的鄰甲苯磺酰胺也不能完全分離,而鄰甲苯磺酰胺又屬于致癌物,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產業政策進一步限制了糖精鈉行業的發展。為此,國家對糖精鈉產品進行定點生產、限產限銷式管控,對于年度生產計劃,企業都需要進行審批,在使用糖精鈉產品方面同樣有著嚴格的管理。
糖精鈉依然屬于高污染行業,糖精鈉生產消耗強酸、強堿等14種化學原輔材料,每生產1噸糖精鈉需要消耗13.2噸原料、24噸水,其廢棄物總排放量高達26.2噸,這些廢棄物通常會污染環境。
但是,在生產工藝方面,經過長期的改進和不斷完善,糖精鈉的生產工藝已經趨于成熟。國內利用苯酐生產糖精鈉,無論是收率,還是質量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國際市場上就有很強的競爭力。
食品使用糖精鈉超標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的現象比較嚴重。根據權威資料顯示,近年來,在食品中應用糖精鈉存在明顯的超范圍、超量現象。為了降低生產成本、牟取暴利,一些廠商在飲料、果脯,甚至在專供兒童消費的果凍等食品中,普遍利用糖精鈉取代蔗糖,但是,卻沒有在食品標簽上做任何的標識,在一定程度上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各地需要嚴格、按計劃地對糖精鈉的生產進行管理,同時對糖精鈉的生產總量進行嚴格控制。對于糖精鈉生產計劃的執行情況,地方行政監管部門需要加大監管力度,按國家下達的年度計劃,指導企業生產,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對銷售進行管控,防止發生超產超銷現象。
對于使用糖精鈉的企業、個人,進行嚴格管理,同時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糖精鈉的品種及適用范圍、使用量,同時需要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明顯標注。
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強監管,對糖精鈉市場進行整頓。對于國家指定的糖精鈉生產企業,需要按照生產計劃生產糖精鈉產品,同時按照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在其包裝物上進行嚴格標注,并將證明商標標識貼在明顯的位置。
對于生產糖精鈉的落后設備,需要加快淘汰的步伐,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不斷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對于糖精鈉生產企業來說,如果其排放超標超總量,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限期整改,如果逾期未完成治理,必須停產整治。
現有國家定點糖精鈉生產企業,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如果達不到糖精鈉行業新標準,國家不再安排糖精鈉年度生產計劃。
建立健全食品衛生法規。在《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方面,國家需要盡快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在經營環節增加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進而在一定程度上為組織開展衛生監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在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貯藏、使用各個環節,食品衛生監督部門需要高度重視監管工作,扭轉被動局面。對食品添加劑加強檢測,進一步確保食品衛生質量符合國家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