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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EU)2017/1000,新增REACH法規附件XVII第68項關于全氟辛酸(PFOA)的限制條款,正式將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納入REACH法規限制清單。法規將于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開始生效,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根據(EU) 2017/1000,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新增以下條款:
自2020年7月4日起,該物質本身不得生產或投放市場。
自2020年7月4日起,當PFOA及其鹽類物質含量≥25ppb或者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者多項的總量≥1000ppb時,以下用途不得用于生產或投放市場:
作為另一種物質的組成成分
混合物
物品
針對除了以下物品,此新法規于2020年7月4日正式實施。
自2022年7月4日起實施:
用于制造半導體的設備
乳膠印刷油墨
自2023年7月4日起實施:
用于保護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紡織品
用于醫用紡織品、水處理過濾、生產過程和污水處理的膜
等離子體納米涂層
自2032年7月4日起實施: 93/42/EEC指令范圍內除植入性醫療裝置以外的醫療器械。
全氟辛酸(PFOA)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和不可逆轉的影響。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和PFOA衍生物被廣泛用于各種消費品領域,常用于紡織品防水涂層和服裝、紡織品和地毯的防污涂層等產品表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