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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樂麝香是一種用于芳香劑的合成原料,有干凈甜美的花香型木質麝香氣味。它是香水和古龍水制造商用來在產品中添加麝香氣味的成分之一。佳樂麝香首次合成于1965年,并于1960年代后期用于一些織物柔軟劑和清潔劑。高濃度的佳樂麝香也常用在高級香水中。
佳樂麝香是IFF所生產的一種香精原料的商品名稱,CAS號為1222-05-5,CAS化學名稱為1,3,4,6,7,8-六氫-4,6,6,7,8,8-六甲基-環戊并[g]-2-苯并吡喃。
佳樂麝香的國際純化學和應用化學聯合會(IUPAC)名稱為4,6,6,7,8,8,- 六甲基-1,3,4,6,7,8-六氫-環戊并[g]-異苯并吡喃,更常用的其他化學名為1,3,4,6,7,8-六氫-4,6,6,7,8,8,-六甲基-環戊并[g]苯并吡喃(縮寫HHCB)。佳樂麝香的這個化學名稱縮寫HHCB,被廣泛用于各類刊物。佳樂麝香還擁有國際化妝品原料名(INCI)hexamethylindanopyran(六甲基茚滿并吡喃)。
佳樂麝香是于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IFF由Heering和Beets開發的。
佳樂麝香首次合成于1965年,它的成功開發主要歸功于Beets在多環麝香分子的發香基團方面的工作,意圖為提高已有的合成麝香分子的穩定性和疏水性。
佳樂麝香逐漸已成為由國際香料協會所定義的多環麝香類分子中關鍵的合成麝香原料。它的氣味被描述為“干凈”,甜美,花香,木質麝香。研究顯示,(4S,7R)和(4S, 7S)兩種分子構型是佳樂麝香中最強效的香味來源,它們的氣味閾值為1毫微克/升或更低。
佳樂麝香沒有刺激性,無毒,不屬于致癌、致突變、具生殖毒性的物質,也不是致敏劑。盡管有這些測試數據,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還是把佳樂麝香納入要求化妝品產品標注過敏原組分的提案,雖然他們聲稱在過去幾十年,全球只有不超過100個案報告因為使用化妝品而對佳樂麝香產生皮膚刺激或過敏反應。 多個法規機構已詳細審查和評估了有關佳樂麝香存在性的生物監測研究。
2003年3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B)發表結論,根據ECB的標準佳樂麝香不屬于有持續性、生物富集性和毒性的物質;并將佳樂麝香從他們的PBT草案列表中刪除。
在歐盟現有物質管理法規中,佳樂麝香列在有待于被評估物質的第四級優先名單上。這個優先級列表是由歐盟編制的第四個有待成員國主管機構評估的高產量物質列表,這一舉措是歐盟理事會793/93號法規“對現有物質風險的評估和管理”要求中的一部分。歐盟在2008年對此研究發表了最終報告并總結道,對于所有的人類安全及環境指標,“目前不需要更進一步的信息和/或測試,也不需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 。”
此外,歐盟健康和環境風險科學委員會(SCHER)作為歐盟委員會的顧問團獨立審核了有關佳樂麝香的環境、人類健康和非直接暴露的風險評估,并同意歐盟專家的所有結論,即“目前不需要更進一步的信息和/或測試,也不需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 。” SCHER據此分別發表了關于佳樂麝香的對于環境,人類健康以及非直接暴露對人類健康影響的意見書。
作為EU REACH法規責任的一部分,佳樂麝香在歐盟市場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已于2010年12月向位于赫爾辛基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注冊了佳樂麝香。
在2010年,美國俄勒岡州將佳樂麝香列入該州的主要持續性污染物列表(P3)。這份列表收錄了有文獻記載的會對人類健康、野生動植物和水生生命產生影響的,有持續性、生物累積性的毒性物質。
前不久,美國環保署在其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工作計劃的化學品項目中評估了佳樂麝香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并總結道“…評估顯示沒有風險擔憂。”
以上所有對于佳樂麝香的法規及安全評估均引用同行評審的有關文獻,這些文獻涵蓋了佳樂麝香在環境和人體中的存在性以及很多其他研究報告。鑒于該物質在安全性、環境性和暴露性方面的可靠數據,以上所有的審核都得出了對此香精原料安全性有利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