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掃碼訪問本站
微信咨詢
培哚普利呈白色或類白色結晶性粉末狀,其是一種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經批準可單獨服用或與其他藥物配合服用,用于治療高血壓。
1.用于原發性高血壓及腎性高血壓,可單獨應用或與其他降壓藥合用。
2.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
3.用于穩定性冠狀動脈疾病。
1.對本藥或其他ACE抑制藥過敏者。
2.有使用其他ACE抑制藥引起血管神經性水腫病史的患者或遺傳性、特發性血管性水腫患者。
3.孤立腎、移植腎、雙側(或單側)腎動脈狹窄而腎功能減退者。
4.先天性半乳糖血癥患者(對葡萄糖和半乳糖吸收不良,或缺乏乳糖酶)。
5.妊娠中晚期婦女。
6.哺乳婦女。
7.兒童。
1.較常見的有:頭痛、眩暈、疲乏、嗜睡、惡心、咳嗽(持續性干咳)。最常見的停藥原因為頭痛和咳嗽。
2.少見的有:癥狀性低血壓、直立性低血壓、暈厥、心悸、周圍性水腫、皮疹、皮炎、胃炎、便秘、焦慮、失眠、感覺異常、關節痛、肌痛、哮喘等。
3.罕見的有:血管神經性水腫,大劑量給藥或多系統疾病引起的腎衰竭患者、合并免疫抑制治療和(或)可能引起白細胞減少的治療的患者用藥后,罕見粒細胞缺乏和(或)骨髓抑制。
4.其他:(1)有腎移植、血液透析患者用藥后出現貧血的報道。(2)腎小球腎病患者用藥后可出現蛋白尿。(3)血尿素氮和血肌酸酐中度升高,多見于合并腎動脈狹窄、接受利尿藥治療的高血壓和腎衰竭患者,停止治療后可恢復。(4)可見一過性血鉀升高。(5)極少出現膽汁淤積性黃疽、偶有血清肝酶值升高。
如您在使用藥品過程中有任何不適,請及時咨詢醫師或藥師;如不適嚴重或沒有消除,請您及時就醫。
【特別警示】
本藥直接作用于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可引起胎兒損傷和死亡。一旦發現妊娠,應盡快停藥。(FDA藥品說明書-培哚普利片)
口服給藥 于每日早餐前服用本藥。
用藥警示
1.本藥與別嘌醇、普魯卡因胺或免疫抑制藥合用時應謹慎,并定期監測白細胞計數。
2.使用本藥后可能出現與血壓降低有關的不良反應,故可能影響駕駛或操作機械的能力。
3.有正進行膜翅目昆蟲毒液脫敏治療的患者使用ACE抑制藥發生類過敏反應的報道,此類患者應暫時停用ACE抑制藥(至少停用24小時)。
4.以硫酸葡聚糖清除低密度脂蛋白期間,使用ACE抑制藥可能發生危及生命的過敏反應,可通過每次清除低密度脂蛋白前暫時停用ACE抑制藥(至少停用24小時)而避免。
5.經歷大手術或使用可導致低血壓的藥物麻醉的患者使用ACE抑制藥后可引起低血壓,故應于手術前1日停藥。
1.如出現黃疸或明顯的肝酶升高,應停藥。
2.如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應立即停藥,適當監測直至癥狀完全緩解。按發生部位進行處理:(1)發生于面部和唇部的水腫:一般無需治療即可緩解,可給予抗組胺藥以緩解癥狀。(2)發生于舌部、聲門和(或)喉部的水腫:可導致氣道阻塞,應立即給予緊急處理,包括使用腎上腺素或持續氣道開放。(3)發生于腸道的水腫:通常表現為腹痛,伴或不伴惡心、嘔吐,停藥后癥狀消失。
3.如出現低血壓,應置于仰臥位,必要時靜脈滴注生理鹽水。對一過性的低血壓,經擴容使血壓升高后,可繼續用藥。如因手術或麻醉未及時停用本藥導致低血壓,應擴充血容量。
4.如出現血尿素氮和肌酸酐升高,可能需減少劑量、停用利尿藥和(或)停用本藥。
5.用藥后第一個月如出現不穩定性心絞痛,繼續用藥應權衡利弊。
6.對某些血壓正常或偏低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本藥可降低全身血壓,但通常無需停藥。若患者出現低血壓癥狀,可減少劑量或停藥。
1.定期監測腎功能、血清鉀。
2.膠原血管疾病患者用藥應定期監測白細胞計數。
3.監測血壓。
制劑注意事項
乳糖:本藥片劑含有乳糖,故先天性半乳糖血癥、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礙綜合征、缺乏乳糖酶的患者禁用。
護理注意事項
用藥前及調整劑量時,應評估坐位和站位血壓、心功能狀態、體液平衡,用藥期間應定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