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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布預警信息,2018年1月4日,印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日本的間苯二酚(Resorcinol)作出反傾銷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5461美元/噸的反傾銷稅。
據悉,2016年10月13日,應印度唯一的間苯二酚生產商Atu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印度商工部對進口自中國和日本的間苯二酚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4月~2013年3月、2013年4月~2014年3月、2014年4月~2015年3月以及傾銷調查期2015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
間苯二酚是白色針狀易升華的晶體,可燃,有甜味,露置于空氣中變為粉紅色。可溶于水、乙醇、戊醇,易溶于甘油、乙醚,難溶于氯仿、苯、二硫化碳。有毒,具刺激性,癥狀與苯酚中毒癥狀相似,為頭痛、頭暈、心動過速、抽搐等。
間二苯酚用作防腐劑以及藥物、酚醛樹脂、染料、膠黏劑、木材膠合劑、醫藥及分析試劑的合成原料。曙紅和紅汞都是以間苯二酚作原料制取的。間苯二酚與濃鹽酸的混合液可用于鑒別醛糖和酮糖,這個試驗稱為Seliwanoff試驗。間苯二酚與醛縮合,得到間苯二酚型杯芳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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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1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2017年9月7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49號公告,宣布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的反傾銷措施將于2018年3月22日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2018年1月17日,商務部收到浙江鴻盛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國間苯二酚產業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對中國的傾銷行為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間苯二酚實施的反傾銷措施。